12月11日訊 202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劉奕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媒體人付政浩在社媒表示:
“據了解,這個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是因為在執行中發現其財產不足以執行全部金額,因此需要繼續追繳,這意味著劉奕大概率曾向海外轉移資產,導致國內資產不足以執行。”
12月11日訊 202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劉奕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媒體人付政浩在社媒表示:
“據了解,這個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是因為在執行中發現其財產不足以執行全部金額,因此需要繼續追繳,這意味著劉奕大概率曾向海外轉移資產,導致國內資產不足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