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訊 針對本次中國足壇打擊假賭黑運動,律師吳英杰通過《新民周刊》撰文建議增加消極比賽罪。
相關內容如下:
玩花活與時俱進,被法辦的受賄賭球等屢見不鮮,好像無所謂,不妨從新角度再探討一下罷。看詐騙罪構成: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誰發的錢?民脂民膏是隨便拿的么?客觀方面,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實施欺詐行為包括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國家、政府、人民是不是冤大頭?錯誤地認為予之高薪其必盡力,盡力訓練、盡力比賽。主體要件,一般主體,不吃海參也個個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較麻煩是主觀的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那么,伸手拿高酬、賽場消極表現、屢教不改等,都是鐵證,互聯網是有記憶的,謊言可測,見不得人的勾當可查,群眾的眼睛雪亮,只要鼓勵廣大球迷提供線索,雪片般證據涌來。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進了國家隊就頭上長角。
刑法有集團犯罪的概念,一般指三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認定上有明顯的首要分子,人數較多,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有預謀地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刑事犯罪活動。翻翻此前被抓的案例,中國足協、國家足管中心、國家足球隊......蛇鼠一窩,沆瀣一氣,加以各種自利自肥的規定、動作,很難讓老百姓相信不是犯罪集團。醬缸所在,烏漆麻黑,中國足球怎么進步?
民意滔滔,中國男足的當務之急:廢除利益集團自肥規定、徹查犯罪嫌疑、嚴懲違法行徑、打掉畸高待遇、追回過份收入、改革腐敗體系、煥新選拔機制,把酒囊飯袋的無恥之徒清場剔除,讓為國爭光的足球大才脫穎而出。筆者建議增設消極比賽罪。